|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 [2005]10 号)和《市政府关于成立镇江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政发 [2005] 号),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项职能,做好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一、组织机构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是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其组成人员如下: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政府副秘书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委员由宣传部、经贸委、农林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34 个部门的负责人担任。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主任 , 分管副局长及和副主任,同时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职能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与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
二、基本职能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基本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协调实施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研究、草拟全市食品安全的重大政策和总体规划,部署有关专项整治及其他全市性统一行动;建立我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处理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切实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基本职能是:拟定全市性食品安全统一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承办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督查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整理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和重大食品安全情况,并编发简报;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协调部门间日常工作,遇到重大事项及时向食品安全委员会汇报;承办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 、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全体委员参加;特殊情况,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决定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确定。
2 、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研究专项具体工作。
3 、联络员会议。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集,主要是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4 、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和成员单位联络员、食品安全重点监管对象参加。主要内容是总结一年来的工作经验、部署下一年度的工作意见、表彰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信息通报制度
1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搜集、汇总、整理,定期或不定期编发食品安全工作简报,对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如实通报。
2 、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时向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重要信息和案件查处情况。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成员单位领导审核后向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3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突发事件,成员单位在果断处置和依法处理的同时,要及时向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由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后再向省有关部门报告。
4 、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质监部门要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和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要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卫生部门;卫生部门要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商部门。各部门均需同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案件举报与查处制度
1 、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食品安全案件举报中心(设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食品安全案件的投诉举报工作。举报中心确定专人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2 、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按照首问负责的原则,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要及时报告食品安全委员会举报中心,由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协调处理。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 、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综合应急处理办法等,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尽快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快速反应机制。
(四)新闻发布会制度
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成果,公开重大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情况,增强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新闻发布会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主持,一般事项经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同意后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发布,重大事项由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发布。
(五)联合检查制度
对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针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同阶段的要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及时报送参加联合执法检查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联合执法检查人员要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且要保持相对固定。通过联合行动,整合部门力量,整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查处大案要案。
四、工作纪律
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要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新趋势,关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不断研究、探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新思路;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要坚决执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食品安全委员会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食品安全委员会发表讲话和文章,事先须经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
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 |